浙江法院判决爆出“临时性强奸”

——浙江南浔法院判决出现“临时性强奸”成就新网络流行语!

“临时性强奸”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浙江两协警强奸醉酒女被判3年 网友质疑法院判轻

两个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法院判决书上提到一个新名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犯罪还有临时一说?网民一片哗然。

有网友质疑法院此举有为罪犯开脱之嫌,还有网友说,“临时性强奸”将是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又一个网络流行语。

这可能是正处在风口浪尖的南浔区人民法院之前所没有料到的。

昨天,南浔法院证实: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

网友说,这是为犯罪开脱

涉案的两个协警,一个姓邱,一个姓蔡。6月10日晚上,他们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小陈与小沈去吃饭。席间,4个人都喝多了。

晚饭后,为了给醉得不省人事的小陈醒酒,蔡某开车把小陈带到一家宾馆。在那里,邱蔡两人先后跟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小陈酒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下身赤裸——此时,邱、蔡还在房间里,两人悔不当初。后来,他们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小陈的谅解。

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随后网民质疑声出现在天涯、网易等各大论坛中。截至昨晚8点,其中一个帖子的点击率就达70多万,回帖5000多。

在他们看来,“临时性强奸”背后,是在为两个被告人开脱,“用临时性为借口换来被减轻的刑罚。”

法院说,这是一种误读

昨天,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至于网友质疑的量刑问题,也是上级法院调卷审查的一个原因,“具体还得看审查结果。”

——(记者 叶建良 浙江新闻网)

“临时性强奸”——网络评论文章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辽河鱼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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