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中国真正贺岁片

在中国立场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任何一件事例、一个案例、一个事件都基于立场和价值的不同解读方式。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向上的标志,中国社会也由此逐渐步入众神狂欢的时代。

就拿李庄案来说,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价值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对于大众来说,李庄案比那些贺岁的滥片不知好看多少倍。有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有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有人物:京城律师李庄;有情节,李庄被检方指控犯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过程有正派反派、有情节、有惊悚、有色情、有传奇、有狗仔队等等。总之所有的悲剧、喜剧元素在李庄案里应有尽有,今年的《十月围城》、《锦衣卫》、《孔子》所有的元素加在一起也不如一个李庄案,整个一个《无间道》!李庄,这个干了20年名律师,经历若干风雨之后的48岁北方汉子终没见到彩虹。从被伪证、再到被嫖娼、然后又被判决等一系列传奇经历的背后,是权力之后对法案的疯狂蹂躏和践踏,从此之后或许人治的狼烟四起。李庄最后的低头认罪不但让律师界人士尊严尽丧,颜面尽失,而且还让法律成了权力的一张画皮,以其一人苟活让刚刚起步的法治建设嘎然而止,这才是真正的贺岁片。

对于律师来说,陈有西的《李庄案第一审辩护词》就能说明问题,他在辩护词中写道:“律师的权利不是律师的,而是代表着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警察的权利。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辩护词说:“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让陈有西大失所望的是,中国的真实情况却是:风可进、雨可进、律师可进、警察更能进!

对于权力者来说,一个打黑就瞬间占领了道德制高点。以人民的名义、大众的名义、扶持弱者的名义、党的名义、维护大局的名义、稳定的名义都会成为打黑的正当理由,都会获得合法性资源,都会取得部分民众的支持。况且在此之前的发红色短信、唱红歌已经把重庆的红色地区染得更红,烈士的鲜血涂上时代的色彩,把一个红色的政治强人烘托得光彩夺目、光芒四射,政治正确的触角在李庄案之前已经涉足,李庄案成了政治正确更像是推导出来的结果,而不是通过程序体现正义的结果。

打黑者当然是政治精英,但却与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异曲同工,精英与民粹的结合比《三枪》拍案更惊奇。按着俞可平先生的解释,民粹主义(Populism)又称平民主义,概念所指极其复杂,但核心是强调平民的价值。其基本理论概括为: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等。

对于民粹主义者来说,它是一种与市民社会的理性主义相对抗的非理性倾向,反映在政治上就是排斥程序化政治,推崇卡里斯马型政治。重庆打黑受到民粹主义者的自我陶醉式拥护,对于重庆打黑的非权力者声音,受到民粹主义的激烈批评甚至非理性谩骂。在民粹主义者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凡是拥护打黑者,都是我们的朋友,凡是反对打黑者,都是我们的敌人。打黑本身是目的,为了打黑,可以不择一切手段,实质正义是不重要的,程序正义是可有可无的,刑讯逼供是必须的,政治正确是惟此惟大的,不克己,不复礼,潜规则就是规则,权力就是目的。正如有论者所言:“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重庆‘打黑专案组’,这个秉承个别领导意志成立的非法组织存在着诸如刑讯逼供、违反取证,乃至深文罗织、入人于罪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见:被屏蔽的真理:李庄案是今年最好的贺岁片)打黑的胜利,是权力者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

对于左派来说,他们对于逝去的伟人的情结在打黑者那里得以释放,他们对过去伟人的精神寄托在打黑者得以重现,他们对群众运动的痴迷在打黑者那里得以展示,他们对阶级斗争的呼唤,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诉求在打黑者那里织成了美丽的罂粟花。左派想以打黑为突破口进行一场反腐败、反两极分化、求平等人民战争,使那些腐败分子淹没在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这从一直特别支持打黑者的网站乌有之乡的表演就知一二。《今日欢呼孙大圣》[红瑞][2009年8月28日]将薄熙来比拟为当年的毛泽东,因为他们认为薄熙来“奉行的正是早已被某些人一再丢弃的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或在提问“为什么当今这么多封疆大吏、中央要员只有薄熙来做到了万民称颂,而其他的没此殊荣呢?”之后,还号召《向薄熙来学习,做毛主席的小学生》。

对于李庄案,我重申我的《打黑提法费思量》的部分观点,即:对于法治的精神就是依法而治,依法而治的实质并不是使权力者有了法律的武器就可以为所欲为,不是让权力者用法统治,也不是权力者通过不断立法来加强自己的权力,而是依宪法而治。塔西佗说得好,国家愈糟,法网愈密。从宪政角度来说,宪政承认立法者统治,但必须有两个最基本的限制,一个是干预立法的范围,使之受到更高法律的限制,从而难以染指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宪政方案还能将法治置于系统之内。宪政并没有把国家设置为一种立法机器,而是把法律当一个补充性角色。

法治的精神得有人维护,维护法治精神最主要的群体有两个,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律师。没有法官和律师,法治精神就要大打折扣。法官和律师都要严格忠于宪法和法律,有时候,道德并不是构成法官和律师的充分必要条件。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不管法能不能容情,把道德和法律混在一起以道德有缺欠来打击法官和律师都有强词夺理的嫌疑。不能让道德的狂潮冲开法律堤坝。正如拿破仑和约瑟芬畸爱不能因此否定拿破仑是伟大的政治家、马克思和保姆生了孩子并不能因此否定马克思是思想家一样,法官和律师的道德不完善并不能因此否定他们是称职的法官和律师。法官和律师也是人,人所具有的他们都具有。人一旦倒霉或把人置于死地总爱拿道德说事,这是中国的不良传统。道德杀人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并可以理解,但用道德杀法官和律师则是现代法治的耻辱。道德的缺欠自有道德处之,用不着法律来管。说起来也简单,有道德污点的法官和律师辞职就是最大的处罚了。

同时我对李庄案进行补充性说明,每一个人立场不同,价值观也不同,其观点和结论也各不相同。但对李庄案的立场应是基于人的立场、人的价值更为可取。基于人的立场、人的价值就避免了有立场无是非和有是非无立场的困局,可以超越左与右,可以超越权力与民粹,形成重叠共识。这样一个人就可以做到有立场有是非,这个立场和是非就是一丝不扣地践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内容,即: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如果不践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内容,今天李庄案以闹剧收场,明天、后天王庄案、张庄案照样会以闹剧收场。说句实在话,中国的闹剧够多了,别再闹了。

作者:木然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6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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