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刑讯逼供有待公民勇于维权

河南鲁山县警察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王亚辉死亡,这个结论近日被该省公安厅确认,也粉碎了之前荒谬的掩饰。鲁山县公安局长被责令辞职,分管副局长和刑侦队队长被免职,待责任查清后再作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平顶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亦有待领受纪律处分。4名当事警员在上月28日以涉嫌刑讯逼供移送检察部门。此前,死者亲属发现尸体遍布严重伤痕,向媒体反映公开,当地公安局则对外声称王在提审过程中“喝开水死亡”。

刑讯逼供夺走生命,王亚辉不是第一个受害者,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过,眼见着警察在禁闭的场所肆意逼迫人命,给出的理由越来越荒诞不经,类似的事件却仍屡屡发生。在这些事件中,逼供无所不用其极,撒谎弱智不堪,显得既野蛮又阴暗。

在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时,论者大多立足司法机关的角度,认为是病态地迷恋口供使然,或是因为包括警察在内的司法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监控,使得这样的“职务犯罪”无法受到制约。这些观点都不错,王亚辉们尸首无言,却足以证明。刑讯逼供的发生机理简单到可怕的地步,但问题不仅在执法者及执法机制,也在面对警察等司法权力时,公民往往处于权利劣势。

众所周知,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们也享有基本人权,理应得到合法的待遇。但刑讯逼供用恶劣的行动说明,某些警察以看似合法的方式大行非法侵害。公民的低权利劣势,在他们与警察打交道中一再显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王亚辉们表面上是死于逼供暴力,实质上是死于权利屏障被彻底破坏,死于低权利的极端状况。

法律上将刑讯逼供罪归入职务犯罪。审判当然需要清晰的概念界定,但从生存权利被粗暴剥夺的逼供案例看,并非执法者没有恰当地运用“职务赋予的权力”,职务之名也不过是借口。其实,在低权利的状况下,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不仅仅是过度使用职权,而且是借此释放出足可置人于死地的人性之恶。这种恶不一定是刑法能够杜绝的,却会轻易演变成吞噬人的黑暗力量。

不只是在监所,也不仅是在审讯室,实际上在公民与警察接触的其他场合,两者之间应有的关系也往往没有得以很好地校正与平衡。片面强调权利对权力的服从,警察随时可动用强制权,暗示他们可以压倒性地对待公民权利。这种警察权在处置公民的实践中被频繁运用,自然会强化警察定要驯服公民的认知。这表明,刑讯逼供中的低权利劣势,不是偶发的,而是有着扭曲的源头。

清除刑讯逼供,升级司法机构内部督察是必要的,但非充分条件。更紧要的是,在律师充分介入、不受干扰地完成辩护、不唯口供、沉默权等原则上落实律师权益和公民权利。王亚辉们生前身后,司法本身的净化被一再重复,可公民的权利主张依然受限。在警察与公民更广泛接触的现今,应该尽早扭转公民低权利的现实,从而杜绝警察对暴力的非法使用。

王亚辉身受逼供致死引起大众对恶警的谴责,人们的声讨中包含着对他人悲剧的义愤,也隐含着对自身权利境况不稳的担忧。恐惧无济于事,理性的做法是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利范围,在与包括警察在内的司法体系交往时,沉着坚定地维护权利,勇敢地造成强力机关敬畏公民权利的广泛事实。这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低权利的劣势警醒人们要做更多的尝试。

作者: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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