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动是公民的权利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会感到奇怪——怎么,反动也成了一项权利?这不奇怪,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世界其他地方的常识在此并不通行。

要搞清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反动。反动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就是反对行动。反对什么行动?当然是反对革命行动。所以,反动一般也等同于反革命。之所以现在许多人一谈到反动就有心惊肉跳的感觉,这是因为,在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之前,“反革命”是一项重罪。这里说的“革命”特指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那场革命。解放初期“镇反”与“肃反”的红色恐怖浪潮中,前朝党政军人员甚至许多无辜者,就在反革命的罪名下被草草枪毙。自1997年《刑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的罪名后,反动就不再是犯罪,而成了公民的权利。

当今,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全国已基本形成利益既得与既失两大集团。党和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谓殚精竭虑。然而民间与网上一批极左分子却恨不得再来一场文革:首先全国从上到下大揪走资派,然后是把富人的财产统统充公,来个平均分配……

面对这一革命要求,有良知、有理性的公民拒绝之,难道不是一种权利?这种拒绝革命的行为难道不是反动?——反对动乱之动。

但时下在中国人的脑海中,一般把对党和政府的批评、反对视为反动,应该说,反动这顶帽子安在这里是错误的。公民批评、监督党和政府,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反动、革命无关。你不能因为这个政府或执政党在60年前曾经发动过一场成功的革命,就把所有批评、反对他的行为都扣上反动、反革命的帽子。建国30年来大搞阶级斗争的苦头难道吃得还不够吗?

再说一遍,反动是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既包括拒绝革命、动乱的权利,也包括批评甚至谩骂党和政府的权利。

有人对此忿忿不平,什么?难道现在有人写反动标语谩骂党和政府也是公民权利?是的,公民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公民既可以用这种权利干正确的事,也可以干不那么正确甚至是错误的事。如果公民的这项权利只能用来干正确的事,不能犯错误,那么实际上就剥夺了这项权利,这也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都应该懂得的法律常识。

譬如,有人因对房屋拆迁不满而在街头墙壁书写“打到XX党!XX党是土匪、强盗!”的标语。我们习惯把这类标语称为“反动标语”,一般公安局要立案侦破的。但在我看来,这种陈腐的不合法律的做法应该停止。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标语根本谈不上反动,仅是百姓不满的泄愤之作。当地党政领导人倒是应该警醒,是否你们的施政有不妥之处?当年老毛在延安,闻听有村妇恶毒咒骂“这打雷咋不把毛泽东劈死”,老人家非但没有龙颜大怒,反而闻过则喜,迅速采取精兵简政的措施,减轻了边区人民的负担。

以谩骂、泄愤的方式来批评党和政府当然是错误的,对于这种错误,只能批评教育,不能动用司法力量,否则,政府的行为到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即使某公民利用这项权利对党政领导人个人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也不能轻易启动司法力量来对待,因为官员作为公众人物,要比平民更少得到法律保护,除非这位公民的谩骂批评已经涉嫌侮辱诽谤罪。

公民有反动的权利,但公民却没有革命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革命仅指政治革命),只有人民才有革命的权利。因此,一个善治的政府,应该把人民都变成公民,而不要把公民变成人民。而把人民变成公民,就必须使人民拥有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的公民政治与社会权利。

2010-3-12

作者:范海辛
来源: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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