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问题调查得出初步结论:病例均与高温疫苗无关

山西疫苗问题调查得出初步结论

15个病例中有两例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所有病例均与“高温疫苗”无关

昨日,本报记者拿到一份由山西省专家组对媒体疫苗问题的最新调查结论。这份落款为23日的初步结论认为:15例病例均与“高温疫苗”无关,不过不排除其中两例与接种疫苗有关。不过,山西方面称,这份由山西省内专家鉴定的最新结论“还需要卫生部专家组把关审核”。

15个病例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任何关系

这份《关于网络报道15名儿童的基本结论》(以下简称结论)是由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发布的。据了解,专家组人员组成仍为山西省内专家。

调查结果称,从网络报道与所谓“高温疫苗”有关的15名儿童的调查情况看,其中1名无疫苗接种史,有8名儿童接种的是第一类疫苗,第一类一面不属于华卫公司管理,所以与所谓“高温疫苗”无关。

还有3名儿童所接种的是华卫公司在2006年供应的第二类疫苗,但不存在贴标签问题。

结论称,综合以上情况判定,该15个病例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任何关系。

两例“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

结论中也指出,有两例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但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这两例为晋城市高平市一名韦姓儿童,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为: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另一名为吕梁市交口县儿童高志强,结论认为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但不“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

标签疫苗质量未受影响

结论的第三部分针对疫苗贴标签的情况作出了解释:“贴标签是在疫苗入库或出库短暂的时间内完成”。根据《药典》,疫苗在37摄氏度条件下48小时——7天内不影响疫苗的质量。

结论称,对华卫公司的疫苗,在2007——2008年间两次抽检结果完全合格。所以,山西供应的疫苗是安全的。

省级为异常反应的最终调查诊断、鉴定机构

对于这份结论的专家构成,记者特意询问是否有卫生部专家参加,得到的回答是结论是山西的专家组鉴定的。

在这份结论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省、市、县疾控机构设立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受种方对调查诊断专家组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由省、市医学会专家鉴定组鉴定,省级为异常反应的最终调查诊断、鉴定机构,上级或外地专家可对异常反应鉴定进行指导。

山西新增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病例

山西疫苗事件又添疑似病例。昨日,山西汾阳的王伟峰向卫生部专家组递交了最新的病历材料称,他的女儿于2008年注射了麻疹疫苗后不久,被医院又鉴定患了麻疹并留下后遗症。

据王王伟峰介绍,他的女儿小玉于2008年10月21日接种了麻疹疫苗,三天后就发烧,随后又出现抽搐住进了当地医院,但检查不出病因。在被转到省儿童医院后,被检查出患了癫痫及麻疹。“当时专家认为孩子得病不排除由接种疫苗引起的可能。”

此后,王伟峰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说法,但律师称接种的是一类疫苗,很难打赢官司,于是王只好放弃。王伟峰说,“现在还在一直服药,留下了后遗症,走路不稳,经常感冒发烧”。

在17日晚,王伟峰从网上看到了关于疫苗问题的报道。当日下午和山西省疾控中心取得了联系,卫生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疫苗没问题,上访是你的权利,你想上哪就上哪?”

随后,王伟峰又向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打了电话反映情况。疾控处工作人员让王伟峰先向当地疾控中心反映情况,如果不同意的当地的鉴定就向上级反映情况。昨日下午,王伟峰又向卫生部的专家组递交了材料。

律师质疑第二次鉴定仍由山西省内专家作出难以服众

对于山西省内专家作出的最新“标签疫苗不影响质量”及“绝大多数儿童患病与疫苗无关”鉴定结果,昨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及法学专家卓小勤都认为这“难以服众”。

李方平律师日前向山西省多个部门递交信件,要求对于疫苗的鉴定过程进行信息公开,目前仍未得到回复。

“我认为山西省内的专家应该回避,因为他们与此次疫苗问题有利害关系,新的鉴定结果仍由他们自己来做,那结果自然难以服众”。李方平认为,山西省卫生厅及此前参与鉴定的相关专家也应该被列为调查的对象,“有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山西省卫生厅及相关的专家当初的鉴定是怎么做出的,依据是什么,他们应该公布这些报道”。

“只有利益相关回避才会有最公正、公正的结果”,昨日,曾参与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的法学专家卓小勤就山西疫苗事件发表了看法。

卓小勤介绍说,去年,一名5个月大的患儿,因患眼病在南京市儿童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卫生局调查称,医院对该患儿病情的凶险程度估计不足,当事医生已停职处理,但医生没有玩游戏、发牢骚。最后要舆论的监督之下,由第三关进行了重新调查,证明了当地卫生局的调查不实。“这个事件说,只有引进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才会真实公正的调查结果。

两律师就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出具公民法律意见书

要求进行刑事立案

昨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和杨学林以从事法律工作的公民,向山西省政府及人大提出了法律意见。意见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立案。

两名律师的意见书认为:疫苗受害的原告在向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在地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既不立案,也不驳回。行政解决与司法救济应该是并行不悖,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封堵司法救济不予立案的做法显然不当。

根据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的举报,以及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的调查报道所披露的内容,相关责任人业已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应当由公安部门、检察院立即立案侦查。

鉴于原山西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提前退休,赴澳洲未归,影响到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有关公安部门、检察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限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玩忽职守罪的有关人员出境。

鉴于山西“问题疫苗”,关系人民生命、健康权,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我们建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该立即召集会议并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对山西省卫生厅的质询案。

作者:简光洲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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