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胜死:“激动死”有什么好激动的

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但尸检结果却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王会侠的家属辗转3个月,至今未讨到任何说法。(《中国青年报》3月30日)

原本以为人活着各有各的际遇,各有各的活法,“死”,总该都差不多了吧?可现在连“死”都千奇百怪的,还有什么听闻是骇人的呢?

有人在网上以漫画的形式恶搞出了两部“法”:一部是“死法”,一部是“活法”。厚厚线装本的样式,“死法”的第一页上面写着“没法活”,“活法”第一页上面写着“去死吧”。两部“法”都指向一条“死”路,嘲讽着无奈的现实,而现实偏又常常那么配合地现身说“法”——那一页页的内容正在被“躲猫猫死、洗澡死、做噩梦死、睡姿不对死、睡觉猝死、喝开水死、摔跤死……”所充实着。

尽管习惯了,可实际上你还是不信——好端端的一个人,再弱不禁风,也不至于那么轻易就死了。之前最难以置信的要数“喝开水死”,可后来在网上看了一张不知道什么时候的照片,信了。那张照片上,三个雄赳赳气昂昂的警察,两人踩脚,一人踩肩,拼命地往一个躺在地上、身材瘦弱伤痕累累的“人犯”嘴里灌开水——那种喝法喝死人有谁还不信呢?

看过那张照片,你可能也和我一样,从此相信连一粒砂子都是能致死的,只要能证明那粒砂子是某些“禁地”的特产。所以,“激动死”有什么好激动的呢?只不过是连一粒砂子都不需要了而已。科学点说,“激动死”是“原发性心肌猝死”;形象点说,“激动死”相当于“自燃”——至于遗体上有“明显伤痕”的问题,那是该归“活法”管;现在回答你的是有关“死法”的问题,别打岔好不好?

说开了,“激动死”只不过更清楚地说明了,种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本质上是一种无形的、缺少监督与限制的公权伤害。无论是“牢头狱霸”耍蛮使暴,还是警察亲自上阵,涉案人员在公权庇护的领地死于难以自圆其说的非命,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目前,公安部设专门小组强力整治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但愿有力的措施能够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救公安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救“死法”、“活法”里压着的众生。赵强

(本文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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