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可干涉个人正当自由

——读密尔《论自由·第一章引论》

没读过密尔这本“小册子”的人,无论如何都很难想象出作者的伟大,想象出这本小册子的伟大。既如此,就容我借此机会,摘引一些这本小册子中的文字,与读者一同分享。此外,密尔不仅思维逻辑性强,条理性也好,这样,就让我们跟着作者在写这篇著作时的思绪向前移动。

《论自由》第一章是《引论》,我们来看看密尔都说了些什么。

1.一开篇密尔即开宗明义地告诉读者,他所要讨论的并非某一部分人某个阶级的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⑴我们不能因为领袖曾说过一句不论什么人,在阶级社会中,无不打上阶级烙印的话,就认为密尔所言也会打上“阶级烙印”;我们也不能因为密尔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那么,他的著作就也一定会打上“资产阶级烙印”。

由于诸种缘故,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很多人们,直到现在都没能意识到,人类走到今天,虽然出现了一个“崭新的无产阶级”,出现了所谓“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但根据所有人所有阶级在历史中的表现,我不能不认为:迄今为止,资产阶级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阶级。

这个阶级,从历史来看,虽也有罪恶,但与其他阶级相比,这个阶级却是人类最进步、最文明、最人道、也是最民主最自由的。大富人家不说,如果你们家真的够得上一户“小康人家”,看看屋中的摆设以及生活日用品,有几样不是首先出在资产阶级社会或是由资产阶级社会里发明创造出来?说到这里,想起有位网名叫高人的先生,近年来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不少好帖子,比如作者在《我看世象之七》中就认为:“其实,在物质、技术和器物方面,中国几乎全部‘西化’了——包括大阅兵展示的各式武器,但这正是改革开放带来的进步,中国也正是因此才成为大国并且崛起。”⑵

既如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资产阶级这不好那不好,甚至从根本上否定这个阶级,把我们凡是不愿意说的不愿意做的都说成“它是资产阶级的”,这又如何能称得上实事求是?可以说,如果我们不承认资产阶级的伟大和进步,也就不好解释这个世界,更不好解释我们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称为“文明发达国家”,并且承认应该向这些国家学习。资产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国家相辅相成,没有听说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不容资产阶级,也没听说资产阶级就是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现在只说“资本市场”,只说搞市场经济,甚至还硬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个限制语,弄成什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且不说这是一种孱头的表现,是一种诡辩,问题是一边这样“制造舆论”,一边又总是希望甚至央求着那些资本主义的大国应早日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你说这不是很奇怪吗!

2.密尔说:“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族或一个世袭阶级,其权威系得自继承或征服;无论如何,他们之握持权威绝不视被管治者高兴与否;人们对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不敢有所争议,或许竟不想有所争议,不论会采取什么方策来预防其压迫性的运用。他们的权力被看作是必要的,但也高度危险的;被看作是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外来的敌人。”(第1~2页)这几行文字虽然译得很憋脚,可意思大体还是能懂的,尤其一个中国人,感受会尤深。古代的不说,无论是老蒋还是他的对手,都让我们尝够了这种苦头。然而,不论国民党的“攘外必先安内”或在台湾一禁三十八年,还是其对手强调的“四个坚持”或“稳定要压倒一切”,结果都只能是走向民主!托克维尔就认为:民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自然法则的性质。

因而大家不必过于悲观。不民主的社会既然已经不民主,又还能坏到哪里去呢?在今天,不民主的社会就是反动的社会,而观人类历史可知,凡反动的社会,都必将走向它的反面,也就是只能走向民主。这是我们的希望所在。

3.即使在150年前,密尔也认为,人类已经在“前进过程中来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们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力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反对,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2~3页)。这句话也是由于憋脚的翻译,不大符合我们汉语习惯,似乎需要注释一下。密尔的意思,人类史告诉我们,人类一路走来,甚至就在此之前,人们总觉得自己受压迫是理所当然,如上面所说,“人们对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不敢有所争议,或许竟不想有所争议”,甚至认为那些统治者统治自己也是理所当然。虽然古希腊有斯巴达克斯,我们两千多年前也有陈胜、吴广,而在刘邦、项羽看来,更是连大王都未必不能“取尔代之”,真个是“皇帝轮流坐,来年到俺家”,但绝大多数小民们都逆来顺受,以为是上天的安排,亦即“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

而现在不同了:“他们看到,国家的各种官府若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随他们的高兴来撤消,那就要好得多。他们看到,只有那样,他们才能享有完全的保证使政府权力永不致被妄用到对他们不利。这个想使统治者出于选举并且仅任短期的新要求,逐渐变成了平民政党——只要哪里有过这种政党——所致力的明显目标,在相当不小的程度上代替了以前仅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的努力。”(第3页)

我们不要忘记,这是在150年前啊!即使150年后,我们不是依然在为密尔所提到的这些在抗争吗?在密尔看来,国家的各种官府就是人民租来为人民的利益而效劳的,尽管官府中的一些人可以“代表”人民,但那些“代表”的去留要随人民的高兴而定。人民不高兴的人,是绝不能做人民的代表的,即使已被“租”来或是已经做了“代表”,人们不满意了,也还是可以随时改“租”或撤消其“代表”权。这确实比以前人民只是可怜巴巴地在为限制统治者的权力而努力要进步得多,甚至可说是划时代的进步!更不会还像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民主怎样改变着主仆关系”时所说的那样:“在贵族制国家里,做仆人的往往……认为他们与主人之间存在的惊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项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⑶

然而,今天中国人读到密尔那些话,大约只会生出向往之心,因为只要实事求是,这一划时代的进步情景,至今都没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出现。

4.自1949年算起,中国人对“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短句已耳熟能详。但是,如果理性点,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一个这样的国家,最好的形式也只能先是全民投票选举,实行“代议制”,因此,不可能每个人民都去“当家作主”。且不说古希腊城邦的形式难以复制,就是古希腊城邦其实也并没有完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还有“自由人”与奴隶之分。因此,正如密尔所说:“只要有效地做到使统治者对国族负责,可以及时地被国族撤换,那么国族就不怕把自己能够支配其用途的权力托给他们。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不过是集中了,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第3页)再说得具体点,也就是可以及时地撤换官员。

可我们的“国情”却是,一个官员即使十恶不赦,也必须先受到“双规”。这样一来,一个官员,只要能保证自己不被“双规”,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也正是民间早些年为何会诌出那么两句顺口溜:“挨个杀有冤枉的,隔个杀有漏网的。”之所以有那么多官员“该杀”或至少该去坐牢而却平安无事,就是因为这些人还没有被“双规”。“国情”到了这等地步,你叫一些人又如何能缩回贪婪之手,又如何能止住他们的贪婪之心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不久前在做客人民网论坛回答网友时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2008年有一个人大代表由于他违法了,在广东追究他的责任,但是在广西不同意。因为人大代表有一个法律上的保护,就是你要追究他的责任,你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必须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所以说广东同意,因为他违法了,所以要追究他的责任,同意逮捕他。但是广西不同意,说他是我们的人大代表,还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⑷

5.一个政党在推翻另一个政党时,最诱人的口号就是将来“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然而事实却告诉我们,这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的权力全都赋予给了人民,即使你想赋予,也缺乏操作性。尤其更能证明的是,说出来,谁都不能相信,有着无限权力的人民居然会没有饭吃,并最终让自己饿以待毙,并且是饿毙无数!2009年是共和国历史上震惊世界的信阳地区饿死人五十周年,我在这里不能不重重地挂上一笔,以悼念那些所谓有着“无尚权力”却居然被饿死的人们!密尔在论述人民权力时有这样一句话:“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第4页)。

6.密尔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第5页)作者说的这种感受,我想任何一个真正有独立思想的人都能与之产生共鸣。我们至今不是仍然生活在这样一种现实社会中吗?绝大多数国人也许都没有感觉到特别的“政治压迫”,可是我们却感受到了思想的窒息。几十年来,我们实际上在被洗脑,我们的灵魂在被奴役,并且由潜移默化还成为了“文化”,成为了“生活习惯”,而且如果没有大的改变的话,再过若干年,甚至还能将其又衍变成一种“传统文化”,然而,大家不也都是“处之泰然”吗?除了有条件飞出国门者,有几人能真正逃得了社会的这种暴虐!

紧接着密尔又说:“因此,仅只防御官府的暴虐还不够;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对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对于这些,也都需要加以防御。”(第5页)怎么防御?我想,即使密尔在世,把他弄到我们这样的国家,也只能是干瞪眼,因为我们是官府与舆论合而为一。要知道,存在决定意识,这不过是理论总结。在哲学家说出这话之前,早已存在于各人的行事之中了。密尔所处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报纸也并非官办,虽不免也会为某党某派制造声势,但绝不会像我们今天这样一律“姓党”,因此,即使密尔所说的那舆论就是“得势”又能得势到哪里去呢?生在150年前且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密尔不会想到,即使150年后,在整个人类文明又前进了一大步,东方一个大国,依然没有一家民办刊物,任何一份报、刊,都是执政党的“喉舌”。这种舆论的“得势”,是密尔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而况密尔时代,中国就还没有真正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报纸。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党政合一,甚至全民思想皆党的思想,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无须还“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而是要舆论说什么舆论就说什么,要舆论怎么说舆论就怎么说,这时,治下的人们,早已没有了自己的“观念”,更没有什么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是“随时准备着”,“党叫干啥就干啥”。如此久而久之,连“政治压迫”的感觉也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再说什么做什么,都已经是条件反射了。俄罗斯伟大的生物学家巴甫洛夫在研究狗的同时也证明了,人在这一点上与狗是相同的。

当然,认真说起来,这很可怕,然而,怕有何益,这正是一个大国大半个世纪的现实。

7.密尔说:“一个时代或一个国度的决定在另一个时代或另一个国度看来就感到诧异。”(第6页)这是因为“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第8页)只要社会变了,很多东西就会跟着变,甚至连有些法律也会变。这种情况在中国尤为突出,甚至常常还是以“翻烧饼”的形式变化着,于是也就不断地“平反”着“冤假错案”。而凡是被一个时代的主流社会所反对所打压的人或事,到了下一个时代,却往往又成为了“主流”。

8.密尔认为,在他生活的时代,英国人“对于使用立法权力或行政权力来直接干涉私人行为这一点,有着相当不小的嫉恨;这种嫉恨与其说是出自对于个人独立有什么正确的看法,倒不如说更多地是由于人们还存有一种思想习惯,把政府看作代表着与公众相反的利益的机构。多数人还没有学会去体认政府的权力就是他们的权力,政府的意见就是他们的意见。”(第9页)150年过去,密尔所说的这种情况,在“大英帝国”是否有所改变,本人不研究英国史,不得而知。这里只说说咱自己。

且不说人是一个感情动物,只说一个人的利益是否受到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保护,是否受到了像我们有些人现在常常表述的像“母亲”一样的祖国,尤其是代表祖国的政府的保护,政府又是否代表了这个人的利益,他是一定能感受得到的。在密尔看来,150年前的英国人“还存有一种思想习惯,把政府看作代表着与公众相反的利益的机构”,因此嫉恨他们国家的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更不会把政府的权力看作是他们自己的权力,那么在咱们这里呢?即使是150年后,你可以在基层搞个民意问卷调查,或是再扩大到全国,看看到底有多少民众认为我们政府的权力就是他们自己的权力,又有多少人会认为政府部门就是代表着公众利益的机构。我当然愿意想得美好些,比如所有的民意问卷调查都是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为政府所说的就是他们想说的,政府所做的也是他们想做的。可我们总不能一厢情愿。如果,或者万一,我们这样一个性质的国家,又是在150年后的今天,与密尔150年前所说的情形并没有多大改观,那又说明了什么呢?

更让自己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英国是世界上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即使从150年前到今天,他们都没改变“颜色”,实行的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然而,从密尔上面这几句话来看,却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还在150年前,这个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府就在努力实现一种“愿景”,即让民众认为政府的权力就是他们自己的权力,政府的意见就是他们自己的意见,而这一点,不正是150年后我们政府公开表示所要“追求”的吗?如此说来,真让我有些糊涂了:是150年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英国就在搞“社会主义”,还是150年后的中国追求的竟是150年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府呢?更要命的是,这样一来,非但不能激起我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仇恨,相反,倒是要羡慕起“大英帝国”的人民了。

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即使这样,密尔好像仍不满足,他紧接着上面的话说:“一旦他们学到这样,个人自由就许会遭到来自政府方面的侵犯”。我相信,一般的读者,或说与自己理解力大致相同的人读到这里,大约都不是太理解密尔的意思。这主要是因为密尔一直是在为人类的自由做文章。他当然也会认为,政府的权力就应该是民众的权力,政府的意见就应该是民众的意见,而且是否实现了这一点,还应该由民众认可才能算数。可即使实现了这一点,密尔认为也还是存在美中不足,这就是很可能因此会侵害个人自由。因为当政府认为他们的权力就是公众的权力,他们的意见就是公众的意见时,往往就会拿这一点做文章,即我们所说的政府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愿望,因此,谁反对政府,也就是反对人民。而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一个人只要犯下了“与政府为敌就是与人民为敌”罪过,这个人往往也就“没救”了,甚至是“除死无大灾”。你就是浑身都长满了嘴,也说不过政府,也没有人愿意听你的了。

可密尔偏偏就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就算政府的意见就是国民自己的意见,政府的权力就是国民自己的权力,也仍然要防止侵害个人自由,这就是“多数的暴政”,而“凡在多数之感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多数之主张会有多少减弱。”(第9页)这样,那些少数“异类”的主张及权利也因此一定会受到社会的反对,甚至是伤害。而这一点,在最近六十年的中国,特别是在当年打右派及文革时期,表现得再突出不过了。

9.密尔之所以反对社会或政府干涉个人的自由,其理由是:“事实上,我们并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习惯地用来测定政府干涉之当与不当。人们对此的决定都是依据本人的择取。有些人看到有什么好事要做,或者有什么灾祸要救,就情愿唆使政府去担负这个任务;另一些人则宁愿忍受任何数量的社会灾祸,而不愿在人生利害各部类当中加添要听从政府控制这一项。”而对于社会大众,“若说他们一贯抱有什么定见,认为什么事情宜由政府去做,那是非常少有的。”正是“由于这样没有准则或原则”,密尔认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同样常都错误”,而这错误就是“人们几乎相等地不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就是不适当地加以谴责。”(均引自第10页)

这样说,也并非绝对不能干涉一个人的自由,但密尔认为这要有一个原则,而这个原则密尔是这样定的:“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第10~11页)

而“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个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第11页)

这样说有没有问题呢?笼统而言,应该说有。比如我们看见一个人要跳楼自杀,就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其结束生命,而是要以人为本,想法规劝乃至挽救。然而这毕竟是极端例子,我们不可以此作借口去干涉个人自由。这些话虽然不无“副作用”,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自由而不受别人干涉。可以说,在整个人类社会,我们看到更多的不是因此而产生的“副作用”,而恰恰是社会和政府对个人权利、自由的干涉。而况,密尔既是就常态所言,并且也认为,如果有人不按别人强迫他做的“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那么,还是可以干涉乃至强迫这个人的行为的。尤其“假如有人做出了一个有害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一桩一望而知要对他处罚的事件,可以用法律来办,或者当法律惩罚不能妥善适用时,也可以用普遍的谴责。还有许多积极性的对他人有益的行动,要强迫人们去做,也算是正当的”,“总之,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第12页)

10.密尔认为,在“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里包含有“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有“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有“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此外,还有要求志趣的自由,有计划自己生活的自由,有照自己喜欢的去做,同时也不规避后果的自由,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等等。密尔认定:“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第14页)

尽管这些文字已经说得如此明了,可人类中至今也还是只有一部分政府明白和认识到这个道理,并且努力将其在他们社会中变为实现;而还有一部分政府,不知是始终不能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至今仍有意无意地在剥夺着密尔所说的这些自由。

作者:闵良臣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9-11-8 2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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